為配合政府組織再造政策,建立小而能的政府,本案依據促參法及其子法辦理公開徵求民間投資廠商參與營運,將彰化縣地方產業交流中心屬於公共服務性質及不涉及公權力之業務、建築設備等委託民間機構經營管理,由其自負盈虧,期能引入民間企業之精神,提升經營之行銷與效率,以達成永續經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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